近日,哈尔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制定《哈尔滨市2022年度数字文旅平台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,对建设服务于哈尔滨市数字文旅发展的平台企业将给予相应补贴,最高补贴100万元。
《细则》明确,凡2022年度自有数字文旅平台建设服务于哈市数字文旅发展,2022年度平台活跃用户数量均达50万户以上,且产生费用投入的企业主体均具有申报资格。企业需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已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,纳税记录健全,在国家、省、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。
《细则》支持标准分为六类,即平台软件研发、平台设备购置、平台技术创新、平台运营维护、平台场地租赁、平台经济贡献。前五类给予实际投资额不超过50%的支持,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;第六类给予2022年度在哈市数字文旅领域交易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平台企业,按照平台交易额2%给予支持,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
此外《细则》还对申报材料、申报程序、监督管理方面进行了细化说明。